股东变更协议模板的内容有哪些
股东变更协议模板的内容有哪些
每个公司的成立都少不了股东的参与,股东是一个公司能够正常运作的保障,也是在公司中拥有很高权利的人。股东的变更对于任何一个公司来说都是很重要的事情,需要签订严谨的股东变更协议。那么股东变更协议包含什么内容呢?协议有没有规范的模板呢?我们在下本中为您详细介绍。
股东变更协议模板
转让方: (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 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事宜,于 年 月 日在东莞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 有限公司 %的股份共 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 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承认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
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 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
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申请办理股东变更或股东出资比例变更备案的,应提交《股份转让协议》;
2、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人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3、本合同如需公证或鉴证,应在条款中定明;
4、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下划线上文字有括号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去除;
5、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以上就是一份标准的股东变更协议模板,包含了很多具体的内容,在签订时要完整,规范,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应。签订股东变更协议是非要必要的,可以确保我们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股东变更协议模板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有关法律的问题,可以咨询荆门律师。
总结:股东变更协议模板的内容有哪些每个公司的成立都少不了股东的参与,股东是一个公司能够正常运作的保障,也是在公司中拥有很高权利的人。股东的变更对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劳动者的过节费需要缴纳个税吗
劳动者的过节费需要缴纳个税吗一、劳动者的过节费需要缴纳个税吗过节费,不管放在哪个科目核算,都应当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
·一、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吗?
一、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吗?上下班途中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工伤的。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
·提前办理离职手续需要交违约金吗
一般来说,当我们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后,会签订具体的合同。合同当中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责任和义务都有着详细的规定,对于工作时间也是有规定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些情况是......
·湖南省2023年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会依法进行征地,并支付相应的补偿。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标准,补偿的金额及内容也会有所差别。那么,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搜集了如下内容,希望对您......
·物权遗失物盗赃算不算善意取得
物权遗失物盗赃算不算善意取得有句话说得好,不问自取,是为贼也。我们都知道不经过别人的同意就拿走别人的东西是不好的行为,甚至涉及到偷窃的问题。可是对于别人遗失的东西或者赃物,有的人认......
·销售100万假药会判几年
生产、销售假药金额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起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
股东变更协议模板的内容有哪些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