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办理的手续材料主要有:1、用地申请2、土地使用证(原件)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4、双方转让协议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6、土地评估报告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3、《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拓展资料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法人;出让是指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转让有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效期内是可以转让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根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如果受让方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按该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如果受让方要改变土地用途的,按该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可以由出让方与原土地使用权人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再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正常使用的时候是被允许通过利益的交换而产生转让的行为,但是这种权利的转移是需要经过国家部门的登记和合法的办理程序,而转移权利需要公民提交很多的手续材料,其中就包括当事人的申请和证件等文件。
总结: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办理的手续材料主要有:1、用地申请2、土地使用证(原件)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民间借贷纠纷的立案要求有哪些?
由于民间借贷纠纷可能会牵涉到套路贷等违法犯罪问题,故法院对民间借贷立案一般要求较为严苛,南京这边每个区的立案要求也不尽一致,随着时间的推移,每个区的立案要求标准也随之改变。具体要求......
·交强险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
交强险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一、交强险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1、交强险有责任的赔偿限额①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③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2、交强险无责......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一行......
·按规定欠款10万无力偿还坐牢么?
按规定欠款10万无力偿还坐牢么?一、按规定欠款10万无力偿还坐牢么当事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不会被拘留。但如果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
·一、买卖不破租赁政府征收适用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政府征收适用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民法理论上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它体现......
·老婆因两次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当今人的婚姻生活所面临的诱惑和压力是比较多的,不过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在婚姻关系当中最重要的就是忠诚度。如果在婚姻生活当中有一方出轨的话,是对婚姻关系的严重不负责任,其实另一方可以以......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