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监视居住中固定住处的认定是什么

  一、监视居住中固定住处的认定是什么?实践中,在适用监视居住措施时,对于“固定住处”的理解仍存在一些分歧,如犯罪嫌疑人临时租住的民房是否属于“固定住处”等。笔者认为,“固定住处”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固定住处必须是合法建筑物。首先,监视居住措施是国家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法律强制措施,这就要求监视居住的执行场所必须具有合法性。其次,建筑物的存在须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这样才能为监视居住措施的适用提供持续性保障。再次,建筑物须具有较强的封闭性。因为监视居住期间要求被监视居住人不得随意会见他人,只有具有一定封闭性的居住场所才能达到对被监视居住人限制相应自由的要求。二是固定住处以犯罪嫌疑人享有居住使用权为要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固定住处仅要求犯罪嫌疑人享有居住使用权,而不要求其享有所有权。如犯罪嫌疑人对该固定场所享有所有权而不享有居住使用权或者无法行使居住使用权的,则不能成为监视居住的固定住处。固定住处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有偿租住的他人居所,也可以是无偿借用的他人居所。三是固定住处必须有较长时间的稳定性。民法中的“经常居住地”通常理解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监视居住中所指的固定住处不要求犯罪嫌疑人可连续居住1年以上,但应可连续居住至少6个月,且必须有相应的权利支撑为保障,如果是有偿租住,要求犯罪嫌疑人对租住的房屋必须拥有至少6个月的租用权;如果是无偿使用,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对犯罪嫌疑人的允诺使用期限必须至少6个月,并有房屋所有权人的书面允诺作为证明。四是宾馆、酒店不应作为固定住处。在实践中,会遇到犯罪嫌疑人长期租住宾馆或酒店作为住处的情况,笔者认为,监视居住的重点在于执行机关可以有效地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监视,宾馆、酒店的公共属性使其具有极强的流动性,这使得执行机关很难实施有效监视。因此,不论犯罪嫌疑人租住宾馆、酒店时间多久,都不应将宾馆、酒店作为其固定住处。二、监视居住的期限一般是多久?(一)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二)在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三)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于监视居住固定住处的认定标准的详细规定,其实主要就是居住的地点是合法的,当事人有有居住权并且长时间都在此居住的。同时公安机关的监视权,也不仅限于犯罪嫌疑人在固定住所期间的一些活动,监视居住期间的外出等这也是处于被监视的状态的。
  
  
  
总结:一、监视居住中固定住处的认定是什么?实践中,在适用监视居住措施时,对于“固定住处”的理解仍存在一些分歧,如犯罪嫌疑人临时租住的民房是否属于“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赔偿哪些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赔偿哪些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


·工伤认定期过了怎么办?
      劳动纠纷在当今时代屡见不鲜,特别是因工伤理赔问题所致的劳动纠纷。为了能更公平公正的处理这类纠纷矛盾,劳动仲裁机构在案件受理后就会要求对劳动者受损程度进行鉴定。但是工伤认定是有时限要......


·2023盗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多少为宜?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多少为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具体缴纳多少比较合适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状况判断。需要考虑到的因素比较多。一般需要考虑两方面的问题:1、融资的需要假如需要向银行等机构......


·离婚起诉前要进行调解吗
      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有的虽然最后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却不是判决离婚,而是调解离婚。这是不是就意味着离婚起诉前要进行调解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和形式是什么?
      债权转让的通知时间和形式是什么一、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条文过于简略,未规......


监视居住中固定住处的认定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