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怎么办

  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怎么办 一、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怎么办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
   (1)无后果的不做处理
  如:在合同履行前,被确认无效,此时尚未造成后果,可不作处理。
   (2)在当事人之间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接受该财产的当事人则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3)没收非法财产归国家所有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如双方都属故意,则双方都无权要求返还财产,应追缴双方已付给对方或约定付给对方而尚未给对方的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或根据有关法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如何行使合同无效请求权?
  对于合同无效请求权的行使,《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6条规定:“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方始有效。”似乎也认为合同无效的权利与解除权一样为一种形成权,只要单方面作出即可。
  但我国的《合同法》并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根据合同法理论及《合同法》中对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来看,在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合同无效的认定之前,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因此只有当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或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确认合同无效。
  只要是不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都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对于某些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又已履行或正在履行的合同,并无必要去宣告其无效。
  但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由于缺乏合同无效的请求权主体,所以允许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认定其无效。这并不是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任何合同都可以主动干预其效力,而是由于请求权主体缺位而造成的。
  如果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被确认无效的话,那么此时还没有开始履行的,不得履行,要是正在履行的话,则应立即终止履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如果最终被确认为无效,将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甚至可能会给合同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为了避免合同最终会被确认无效,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关于“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怎么办”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总结: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怎么办一、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怎么办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1)无后果的不做处理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一、做工伤鉴定的程序谁出钱是合理的?
      一、做工伤鉴定的程序谁出钱是合理的?因公受伤需要进行工伤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工伤鉴定的简易流程和费用支付情况如下: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委托......


·离婚案件法庭上分割财产怎么分
      一、离婚案件法庭上分割财产怎么分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另一方去法院起诉的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个人财产不予分割。《民法典婚姻......


·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股东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一、股东权利有哪些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和出......


·关于拾得遗失物和侵占区别是什么
      关于拾得遗失物和侵占区别是什么遗失物拾得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发现与占有缺一均不可构成拾得。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即......


·在我国分公司法人章怎么办
      在我国分公司法人章怎么办理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些企业在发展的时候,因为经营得当,可能会不断的开设分公司。尽管分公司是属于总公司的一部分,但是分公司在运行的时候,是一个独立的部门。在......


·土地使用证可以公证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公证吗?如今房价与日俱增,几十年的持续上涨让房价已经变的远远超出自身价值,变成了一种投资资产,因此很多人对房产很是重视,有一套自己的房子就是身份的象征,拥有房子后就......


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怎么办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