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法定解除
  
  (一)单位解除
  
  1、过失性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科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无过失性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科 协助部门:工会用人部门财务科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提前通知:人力资源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
  
  如果劳动者想跟用人单位进行解除劳动关系,只要办理离职手续就可以,然后让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是用人单位想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会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进行通知还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总结: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嫌疑人在逃批捕期限是多久?
      一、嫌疑人在逃批捕期限是多久?在检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时一般会在七天内做出决定,如果说提交批捕申请的案件是重大复杂的情况也是可以申请延长审查期限,但是最长的期限也是不得超过二十天,如果......


·离婚可以一次性付抚养费吗?
      离婚可以一次性付抚养费吗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


·可以被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可以被抵押的财产有哪些一、什么是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能依照法律规定就担保的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在涉及......


·在刑事拘留中公诉的最短羁押时间多久?
      在刑事拘留中公诉的最短羁押时间多久?1、最长是37天,最短是3天。《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2、......


·有一张四年的借条还有用吗 一、有一张四年的借条还有用吗?
      有一张四年的借条还有用吗一、有一张四年的借条还有用吗?借条超过4年很可能就没有用了,借条超过四年一般来讲,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届满的后果如下: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规则有哪些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规则有哪些委托贷款简单说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贷款,委托第三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这种贷款方式,商业银行不需要承担贷款损失的风险,只需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处理贷款业务就可以......


协商解除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