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赠与合同毁约赠与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赠与合同毁约赠与人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赠与人不履行给付赠与标的物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赠与人应当继续履行,即向受赠人交付赠与标的物。当因可归责于赠与人的原因发生时,即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的毁损、灭失,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出现了赠与人无法撤销的情况,如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2、下列赠与合同即使是权利未转移的也是不可撤销的:(一)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比如,社会热心人士捐赠建造希望小学的慈善款,因为具有社会公益的性质,赠与人并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合同。(二)公证的赠与合同。在父母一般会在子女结婚的时候赠与一定的财产表示祝福,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很多人会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那么在公证之后,赠与合同就是不可撤销的,不会因为是一家人,想撤销就可以撤销。3、赠与人的撤销权并不是永久,法律进行了规定,赠与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都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4、在签订了赠与合同之后如果财产权利还未转移的可以到法院申请撤销,一经撤销赠与合同就至始无效了,那不给付赠与财产的不构成违约,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二、签署赠与合同需要注意什么?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第一、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第二、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第三、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第四、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第五、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赠与从一般角度上看是属赠与方自愿的,但是通过合同方式的赠与性质就不一样了。我们在平时交易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交易是否有以合同的方式进行,合同形式能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会约束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签任何形式的合同之前需要谨慎思考。
  
  
  
总结:赠与合同毁约赠与人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赠与人不履行给付赠与标的物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赠与人应当继续履行,即向受赠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广西梧州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之前虽然就已经颁布过关于广西梧州征地补偿的标准,但是今年又出现了新的变化,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发布了一项土地管理方法在这项方法决定中又详细介绍了关于征地的新通知,所以关于广西梧州征地补......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该如何处理?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该如何处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应该如何处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犯罪分子运毒犯罪未遂判几年?
      犯罪分子运毒犯罪未遂判几年?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应当根据运毒的实际情况而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欠钱不还对于穷公司富股东怎么办?
      欠钱不还对于穷公司富股东怎么办?一、欠钱不还对于穷公司富股东怎么办?欠钱不还对于穷公司富股东的情形股东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一般莱索,公司欠钱法人应该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是股东......


·侵犯名誉权赔偿精神损失吗?
      侵犯名誉权赔偿精神损失吗?一、侵犯名誉权赔偿精神损失吗?侵犯名誉权赔偿精神损失的,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可依照该地区上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全文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全文规定有哪些?垄断是一种限制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都属于垄断行为。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人类进步和生存的竞争机制。垄断企......


赠与合同毁约赠与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