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刑法聚众淫乱罪怎么判

  新刑法聚众淫乱罪怎么判
  
  一、新刑法聚众淫乱罪怎么判?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所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
  
  二、聚众淫乱罪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三、聚众淫乱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实际上,日常生活中工作之余应该尽可能的丰富自己的精神生活,参加淫乱活动,观看淫秽视频等这些行为都会腐蚀自己的精神世界,也极容易感染各种各样的疾病,如聚众淫乱,其实很容易造成艾滋病的传播。
  
  
总结:新刑法聚众淫乱罪怎么判一、新刑法聚众淫乱罪怎么判?《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离职时发现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给企业造成损......


·宅基地侵权责任法律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一、宅基地侵权责任法律规范是如何规定的?宅基地侵权责任法律规范规定了以下几种处理办法: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是否合法?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是否合法?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相应的法律依据是:1、生产冒用厂名、厂址的产品的,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


·故意伤害罪九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多少
      故意伤害罪九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多少?故意伤害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不是统一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


·债权债务转移发票问题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移发票问题有哪些?债权债务的纠纷是相当不容易解决的,所以在涉及到有关债权债务等问题时最好是先了解一下债权债务在法律中有什么规定,而如果想要将债权债务进行转移,这个时候一般......


·又到了新的一年
      又到了新的一年,买房的热潮却没有因为房价的高涨而停止,反而还是越来越多的人正筹划着买房,虽然房价贵是贵了点,但挤一挤还是可以承受的,但如果买房的税太高,就无法接受了。但很多人可能对......


新刑法聚众淫乱罪怎么判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