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扒窃与盗窃的区别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一、扒窃与盗窃的区别法院是怎么规定的?1、对象不同:盗窃是指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扒窃是指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2、范围不同:盗窃是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的总称。扒窃只是盗窃的一种手段或者一种形式。盗窃的含义中包含扒窃。3、社会危害性不同:相较其他类型的盗窃,扒窃是对他人紧密占有财物的窃取,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二、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如下: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总而言之,实际上扒窃跟盗窃罪并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因为犯罪嫌疑人的最终目的都是用这种非法手段,把别人的财物占为己有的,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这些物品,一旦丢失也要及时报案。
  
  
  
总结:一、扒窃与盗窃的区别法院是怎么规定的?1、对象不同:盗窃是指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扒窃是指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2、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醉酒驾驶会有案底吗
      酒驾会被拘役,拘役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所以被判拘役的人是会留案底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


·一、补工伤认定书的流程是什么?
      一、补工伤认定书的流程是什么?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


·农村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怎么写
      一、农村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怎么写?申请书我叫?????????,男,?????????年?????????月?????????日出生,现年?????????岁,系本村村民,因家中房屋少,无处居住,现在想自己盖房,特申......


·代书遗嘱代书人签字有效吗?
      代书遗嘱代书人签字有效吗是的。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


·汽车买卖合同纠纷发生了应该如何处理?
      汽车买卖合同纠纷发生了应该如何处理?在我国存在着各种各样形式的买卖合同,因为现在不管你买卖什么东西都需要签订一份合同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比如说汽车的买卖就需要签订买卖合同,有合同就......


·商标权终止的法律事实有哪些
      商标权终止的法律事实有哪些商标权如果被终止的话,那么商标权人之前能够享受到的关于商标的一些权利就会消灭。实践中,通常是一些法定事由导致商标权终止。那么商标权终止的法律事实有哪些呢?我......


扒窃与盗窃的区别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