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用工主体责任赔偿上下班交通事故如何规定?

  一、用工主体责任赔偿上下班交通事故如何规定?
  
  应该赔偿。
  
  我国法律没有临时工的概念,只要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即属于正式工。可以依法享受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有关待遇。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扩展资料:
  
  临时工也是可以算工伤的,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受伤职工不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如果职工负主责以上的,则不属于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侵权的,一般都是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责任的,如果侵害了第三人的权利,接受方承担之后可以向行为人追偿,如果是导致自己受损,可以适当补偿。
  
  
总结:一、用工主体责任赔偿上下班交通事故如何规定?应该赔偿。我国法律没有临时工的概念,只要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即属于正式工。可以依法享受劳动法和社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拖欠租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拖欠租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拖欠租金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拖欠房租属于违反约定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拖欠的房租、赔偿出租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如果拖欠房租的行为恶劣、导致租房协议......


·房屋宅基地纠纷包括哪些
      一、房屋宅基地纠纷包括哪些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3、争占宅基......


·刑事诉讼法传唤时间是多久?
      在刑事诉讼法中有传唤一说,不同于拘禁,但是它是一种强制性的要求,是公民的一个必要的法律义务。到公安要传唤时,要积极的配合调查。那么,在刑事诉讼法传唤时间具体是多久呢?在刑事诉讼法中......


·患哪些疾病不可以结婚?
      患哪些疾病不可以结婚?患哪些疾病不可以结婚?我国《民法典》规定:“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民法典》并未一一列举。对医学......


·挪用资金罪如何判刑处罚
      挪用资金罪如何判刑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


·婚姻家庭的案件应该提供哪些材料
      实践中,因为婚姻家庭而产生的纠纷也是很多的,而此时要想对这些纠纷进行处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才行。那究竟婚姻家庭的案件应该提供哪些材料呢?我们作出了......


一、用工主体责任赔偿上下班交通事故如何规定?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