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试用期7天辞退员工给工资吗

  试用期7天辞退员工给工资吗试用期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是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论在试用期,劳动者实际工作的时间长短,既然为单位提供了劳动,那单位理所应当支付工资报酬。不过试用期的工资往往会比转正之后略低一些,但是法律中也有明确要求,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常工资的80%或者单位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
  
  
  
总结:试用期7天辞退员工给工资吗试用期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社会抚养费要交多少年?
      社会抚养费是指对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生育子女数量的公民征收的行政性费用。社会抚养费是对多余自然资源以及公共资源使用的补偿。此项费用的征收是强制性的。那么你知道社会抚养费要交......


·一、遗嘱公证公开才有法律效力吗?
      一、遗嘱公证公开才有法律效力吗?不是,遗嘱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公证也不需要公开遗嘱内容。公证遗嘱并不是唯一有效的遗嘱形式,我国法律共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代书、口头......


·单位行政处罚送达期限有多久?
      单位行政处罚送达期限有多久?单位行政处罚送达期限有多久(1)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交由当事人;(2)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送达,即从行......


·一、第二法定继承人遗嘱中没有提到有继承权吗?
      一、第二法定继承人遗嘱中没有提到有继承权吗?1、第二法定继承人遗嘱中没有提到的话是没有继承权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


·公司法股东知情权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股东知情权是怎么规定的?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股股东和广大中小股东是重要参与者。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同时,享受各项权利,其中就包括知情权。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权利,股东只有对公司......


·最新刑法毒品罪具体是什么?
      毒品对我人们来说就是一个噩梦,一旦染上就会无法自拔,而毒品犯罪一直是我国严厉打击的,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在我国的《刑法》中,对于毒品的相关规定比较多,从毒品的生产一直到走私都是详细的......


试用期7天辞退员工给工资吗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