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生活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工伤生活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一、工伤生活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工伤生活护理费计算标准职工工伤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情况和计算公式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是否完全不能自理,可以参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有关护理依赖的规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完全护理依赖就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需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就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
  
  护理费赔偿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因此所谓统筹地区,一般指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这一范围。
  
  其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
  
  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部分护理依赖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者。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计算
  
  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综上所述,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部分护理依赖,护理费赔偿金额计算,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按月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总结:工伤生活护理费标准是多少?一、工伤生活护理费标准是多少?工伤生活护理费计算标准职工工伤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情况和计算公式(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国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能继承吗
      人们都非常清楚的知道,合法继承是建立在当事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的基础之上,同时也正是因为国有土地资源一直都是隶属于国家的拥有权,但是可能在当事人去世的时候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并没有到期......


·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几种
      第一,查询、冻结、划拨存款。被执行人在银行里存款的,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必须协助。查询、冻结、划拨法院都需要手续齐备。第二,扣留、提取收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是由......


·司法鉴定要多少时间?相关规定有哪些
      在生活中受到人身伤害的时候,如果人们要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就要做一些司法鉴定。但是司法鉴定要多少时间呢?有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一问题的答案。下面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刑事案件中缓刑重还是拘役重
      刑事案件中缓刑重还是拘役重?缓刑和拘役没有可比性,拘役与缓刑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拘役是自由刑的一种,而缓刑是与判处实刑相区别的执行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类型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


·法律援助代理地域区分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代理地域区分是怎样的?县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工伤生活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