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签了合同没有入职可以毁约么?

  签了合同没有入职可以毁约么?
  
  一、签了合同没有入职可以毁约么?
  
  签了合同没有入职不可以毁约,否则将会面临着违约金的赔偿。当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的话,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
  
  1、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 、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向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令;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二)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四)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五)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现实生活当中很多的劳动者,他们在进入用人单位之后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发现自己并不适合这个环境,那么就应当进行了通知用人单位,然后解除劳动合同,在双方当事人都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否则如果直接不去上班,那么就存在着违约状况。
  
  
总结:签了合同没有入职可以毁约么?一、签了合同没有入职可以毁约么?签了合同没有入职不可以毁约,否则将会面临着违约金的赔偿。当然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的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软件是由著作权保护吗?
      软件是由著作权保护吗?一、软件是由著作权保护吗?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


·短期借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短期借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可以选择较短的借款时间,而这样的借款也就是短期借款,根据规定短期借款中的最短借款期限为7天,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是可以进行短期借款......


·再婚夫妻婚前财产协议怎么约定
      再婚夫妻婚前财产协议怎么约定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在男女双方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可以约定为共同所......


·劳动关系什么意思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什么意思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


·如果离婚女方分多少财产?
      如果离婚女方分多少财产?一、如果离婚女方分多少财产?离婚可以分到多少财产这个是没有具体的标准;婚后所得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就应该平均分配。如果一方不清楚对方实际拥有的财......


·面积补差
      面积补差现在的商品房以预收居多,商品房买卖合同以规划面积计价。但在实际收房时,实测面积会与合同面积有误差。如果超出了,需要按照房价来补偿相应的房款,一般在3%以内的需要补交房款,超......


签了合同没有入职可以毁约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