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的赔付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的赔付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的赔付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计算依据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2、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其实,无论是谁都没办法统一回答交通事故的赔付标准,因为总不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就都是一样的,交通事故造成轻微伤和造成死亡的,以及各自在交通事故中要承担的责任,都会影响到赔付标准的。
  
  
  
总结:一、交通事故的赔付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的赔付标准没有统一的规定,计算依据如下: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专利所有权人一般也是将专利技术许可给他人实施才能够获取更大的市场价值的,对于许可方来说也是一样的,自己在实施相关的专利技术的情况下是必须要经......


·高利贷利息计算公式是什么
      高利贷利息计算公式是什么在我们生活的周边,民间借贷的现象十分的普遍,而在民间借贷活动中一般都会约定比较高的利息,此时就有可能构成高利贷。那么您知道高利贷的利息是如何计算的吗?高利贷利......


·培训学校董事会必须是股东吗?
      培训学校董事会必须是股东吗?一、培训学校董事会必须是股东吗?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由三人以上的董事组成,下列人员人员可以做公司......


·法律中规定的有自动离婚的情况吗
      有的夫妻可能会在婚后协议中约定,要是一方有出轨行为的话,那么夫妻双方就自动离婚,甚至还有的人认为只要夫妻分居达到两年的时间那么就能自动离婚。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一个问题,那就是我国法......


·医生误诊一般索赔多少
      医生误诊一般索赔多少一、医生误诊一般索赔多少法律没有对医疗误诊的索赔标准进行详细的规定,因此具体的赔偿是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来确定的。《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五十七条医务......


·质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吗?
      质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吗?同样适用,对于质权和留置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物权法未加规定。但毫无疑问,时效与质权是有必然联系的。因为质权人的主债权也存在着时效问题,不能认为质权人持有......


一、交通事故的赔付标准是多少?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