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共有产权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一、共有产权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共有产权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一、共有产权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共有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享有相应权利,除非设立居住权的时候侵犯了共有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关于居住权有哪些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第八百八十九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八百九十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八百九十一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八百九十二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三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居住权的内容有哪些?
  
  ①对房屋的使用权;
  
  ②收益权,即在自身和家庭需要的范围内取得房屋收益的权利;
  
  ③物权请求权之保护的权利,即居住权人对房屋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为实现该权利,居住权人有排除所有权人和第三人妨害的权利。
  
  假如当时设立居住权的时候其他产权人也都是知情的,那无论是哪位产权人都不能无缘无故的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的合法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取得居住权的方法也不单纯的是房屋出租,通过抵押或者遗嘱继承等方法都可以取得居住权。
  
  
总结:共有产权能赶走居住权人吗一、共有产权能赶走居住权人吗?共有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享有相应权利,除非设立居住权的时候侵犯了共有产权人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判决刑事拘留未批捕前能否取保候审?
      一、判决刑事拘留未批捕前能否取保候审?判决刑事拘留未批捕前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如是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方式是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方式是哪些?债务人怠于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意思就是替债务人收取债务,但必须向法院申请而且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方式是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


·信用卡还不起法院会调解吗
      会,信用卡还不起法院会调解。欠信用卡一直不还款,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有:1、会产生高额的逾期利息。2、会被银行向法院起诉,你将产生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经济损失。3、你个人会有不良信用记录......


·一、轻微交通事故私了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轻微交通事故私了流程是怎么样的?1、互看证件。当发生双方的轻微交通事故时,应该首先互看证件,即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如遇到证件不全的,应该立即报警等待处理。没带驾驶证就是无证驾驶......


·诈骗罪既遂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罪既遂认定标准是怎样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以下标准进行认定: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


·合同违约责任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如何计算合同违约金
      合同违约责任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如何计算合同违约金关于合同违约,只有在支付违约金的时候才会涉及到计算方式的问题,那么您知道合同违约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吗?而合同违约的承担责任又是什......


共有产权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一、共有产权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