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定?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定?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二、《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子女抚养权的认定和处理情况,应当首先由双方协商进行处理,但夫妻离婚时可以存在双方都争夺抚养权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是难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来进行判决。
  
  
  
总结: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定?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如何预防仓储合同纠纷?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如何预防仓储合同纠纷?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面对仓储保管合同纠纷频发的现象,为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


·行贿的判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一、行贿的判刑标准怎么规定的目前,根据行为人或单位具体行为的情节不同、对象不同,可以将行贿方面的犯罪分为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以及对单位行贿罪、单位......


·杭州注册欧盟商标流程
      杭州注册欧盟商标流程当欧盟会议通过了《欧洲共同商标条例》之后,欧洲同盟国家和其他的人民就可以申请欧盟商标了,这样有利于在欧盟的经济发展体质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在杭州注册欧盟商标流......


·高空坠物险多少钱如何赔偿?
      现阶段,我国城市化建设进度越来越迅速,在高楼大厦林立的城市中高空坠物变得避不可免。在面临高空坠物情况的时候,很多人并不了解高空坠物我国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实际上是有的。那么高空坠......


·构成受贿罪的处罚是什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性质决定了其要保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保证其行为不得损害权利人的权利。但是受贿行为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


·实缴注册资本应先到账了之后才能使用吗?
      实缴注册资本应先到账了之后才能使用吗?企业成立要实缴注册资金,必须到位后经过验资才能营业,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是一个企业承担债务能力的体现,等办好注册手续后就可以使用。一般来说在......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定?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