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论是进行怎样的租赁,当事人之间都要按照要求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如果租赁的对象是土地的话,那么签订的就是土地租赁合同。合同有成立当然也就会有解除的时候,那么实践中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种消灭,只能是将合同解除时止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解除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二、土地租赁合同能否随意解除
不能随意解除。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关于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形,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土地租赁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当中的一种,因此当事人约定的最长期限也不能超过20年,而对于超出的部分则是无效的。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同时还能就你的具体问题,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无论是进行怎样的租赁,当事人之间都要按照要求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如果租赁的对象是土地的话,那么签订的就是土地租赁合同。合同有成立当然也就会有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什么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法律特征是什么?
什么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法律特征是什么?一、附义务的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
·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次要责任是什么?
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次要责任是什么?一、医疗过错次要责任对于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1、完全责任,指医......
·建筑施工预防高空坠物的措施有哪些?
建筑单位自施工时,一般都会应用到升降机等辅助性的工具,若在施工前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将会导致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在安全意外事故发生后,该建筑单位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那么,......
·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
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在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中,首先应该看有没有赠与合同,这是两种权利行使的前提。这两者既有相同......
·侵权与工伤是否可以双赔?
工伤保险待遇的取得是依据其被告在单位辛勤工作了那么多年,并且每年都交纳了相关的保险费用,履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故当被告因工去世时,用人单位应根据相关的规定支付被告方相关的民事......
·劳动关系中补缴社保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关系中补缴社保仲裁时效是多久一、劳动关系中补缴社保仲裁时效是多久?劳动关系中请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仲裁时效是1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