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规定批捕后先走检察院再走法院?
一、法律是如何规定批捕后先走检察院再走法院?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二、检察院的办案程序
1、 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
2、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
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3、侦 查
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实施.侦查计划的内容包括:应查明的问题和追查的线索、侦查的方法、步骤、措施、时间、注意事项、参与侦查人员的职责分工等。
从事侦查工作的人员,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收集、调取证据。对于不能调取的证据,可以拍照、复制。
4、侦查终结
对于已侦查终结的案件,应由承办人写出《侦查终结报告》,提出提起公诉、或免予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应提出不起诉处理意见。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审查决定后,分别制作《起诉书》、《免予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并按照规定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公诉类的刑事案件不经过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谁都没有资格直接起诉,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予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或者受害者在不服的情况下有其他的合法救济的途径。但必然是首先得有人民检察院对当前的案件进行过审查,然后,是由人民检察院向刑事法庭提起诉讼的。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填写立案请示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
?
总结:一、法律是如何规定批捕后先走检察院再走法院?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遗失物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遗失物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可能所有人都会遇到丢失东西的情况。其实,在法律上,也有一个相似的概念:遗失物。可是现实中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自己丢的东西是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遗失物。那么,遗失......
·签订离婚财产协议后可以反悔
签订离婚财产协议后可以反悔一、签订离婚财产协议后可以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怎样行使抗辩权?有什么要注意的?
现在社会中,我们慢慢会接触到很多事情,很多事情我们都有行使其权利的方法,就比如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那么正确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具体措施有哪些呢?怎样行施抗辩权呢......
·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条件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在诉讼活动当中有些时候是需要做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的结果对于诉讼活动的结果至关重要。所以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的结果极为重视,如果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的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一、离婚房产分配涉及的内容有哪些?
一、离婚房产分配涉及的内容有哪些?2018离婚房产分配涉及的内容有: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时如何分割的;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时如何分割的;双......
·猥亵妇女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猥亵其实是一种违法的做法,您一定不要觉得只有构成了强奸罪才会被处罚。现在社会中,其实您对于猥亵的这种犯罪活动还是具有法律意识的,不管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遇见有人对自己实施猥亵行为的......
法律是如何规定批捕后先走检察院再走法院?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