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1、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种类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罚、罚锾);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代执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2、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行政强制,两者也都通过一定的强制性措施表现出来,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
  
  4、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5、结果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都是为了让当事人履行应尽义务,不同的是关于强制执行,除了行政单位之外,人民法院也有权利强制执行,如果是行政强制措施的话,实施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
  
  
总结: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1、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种类(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罚、罚锾);(二)划...#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抛弃物和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抛弃物和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1)持有人因疏忽而完全丧失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力,且持有人通常难以回忆起财物的确切失落地点。相比较而言,遗忘物的持有人一般都能回忆起财物的确切遗失地点。......


·新三板上市的好处有哪些
      新三板上市的好处有哪些?如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兴起,催生了一批批新生的创业型公司,虽然政府在税收上给予了一定的优惠和优待,但与大型公司相比,创业型公司融资能力却不够强,在我国创......


·最新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最新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详细规定是什么?1、在子女教育方面,纳税人子女从年满3岁开始一直到整个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支出,按照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2、在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


·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吗?
      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吗?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存在冷静期这一说法的。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必须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和好......


·企业律师顾问一年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律师顾问一年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常年法律顾问收费标准?一般根据顾问单位规模大小、法律事务繁简、具体服务方式等因素协商收取。一般收费标准如下:(1)对于私人、小型企业及法律......


·侵犯物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侵犯物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物权法规定的是请求权1年,对诉讼时效没有明确规定,所以诉讼时效应该按民法总则规定的3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