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全责至人死亡怎么判刑

  一、交通事故全责至人死亡怎么判刑?
  
  交通事故全责至人死亡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在一起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并且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个以上重伤的;
  
  2、在事故中双方都有责任,负同等责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了财产损失的,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赔偿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没有能力赔偿的。
  
  4、在事故中车主负了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并且事故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并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喝酒或者是吸毒以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没有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车子有问题,没有及时修理并驾驶的;
  
  (4)知道是没牌子或者是报废的车还驾驶的;
  
  (5)驾驶的车有严重超载的情况;
  
  (6)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计算赔偿标准?
  
  第一,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应该按照当地法院上一年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纯收入为标准,一般都按二十年计算。但是如果死亡者年龄已经达到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则减少一年的赔偿金额,如果年龄在七十五岁,或者七十五岁之上,直接按照五年计算。
  
  第二,丧葬费。按照当地职工六个月的工资为标准。
  
  第三,如果死亡者未年满十八岁,那么肇事者,也要对其抚养人进行赔偿。未满十八岁者,则按二十年的计算,如果死亡者年龄达到六十周岁,那么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像如果年龄达到七十五周岁或者七十五十岁以上的则直接按五年来计算。
  
  虽然给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造成的后果已经无法弥补,可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因此,在驾驶员没有逃逸的情况下判刑不会特别的严重。因为受害人已经死亡,所以,受害人家属可向肇事者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总结:一、交通事故全责至人死亡怎么判刑?交通事故全责至人死亡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没领结婚证,孩子抚养权怎么解决
      没领结婚证,孩子抚养权怎么解决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


·民事诉讼书必须手写吗?
      民事诉讼书必须手写吗?一、民事诉讼书必须手写吗签名手写即可。最好简单明了,建议委托律师代写。现在基本上都是打印,最后亲笔签名就行,没有字数限制。把问题讲清楚就行。  《民事诉讼法......


·商标侵权刑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侵权刑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商标侵权刑罚标准要根据犯罪情节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


·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


·社区发放高温费具体要求是什么?
      那些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的劳动者,他们顶着烈日却如往常一般工作。对于他们,国家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来保护他们的权利,以此做到公平公正。各省份结合各省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高温补贴政......


·民事诉讼案件时间是多久?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遇到邻里之间的吵吵闹闹,被称为民事纠纷。当民事纠纷案件调解不好,您最后就会选择诉讼了。因为这些事情都有切合您的日常生活的,所以您都想了解一下,诉讼是什么,具体处......


交通事故全责至人死亡怎么判刑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