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人员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家政人员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家政人员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可以约定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档或者约定的80%,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公司不签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计算?
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仍未订立的,则需每月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是法定的,但是除了法定内容之外,劳资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些其他事项,只要这些条款没有侵犯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受保护。家政公司不跟员工签合同的话,是要付补偿金的。
总结:家政人员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家政人员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死者全责交通死亡事故死亡方的交强险还赔付吗?
死者全责交通死亡事故死亡方的交强险还赔付吗?在事故中如果是死者全责,交强险是否赔偿需要结合两种情况来确定,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死者负全责的,交强险无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
·法院判离婚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法院判离婚抚养费一般是多少《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一、 多子女房屋继承协议书公证费用是多少钱?
一、多子女房屋继承协议书公证费用是多少钱?多子女房屋继承协议书公证费用在几百元,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需要交纳相应的费用。根据我国《公证法》第46条规定:“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
·集体合同是什么?
集体合同是什么,如何协商与签订?我们一般常见的劳动合同指的是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而与集体合同相比是不一样的,集体合同普遍是指企业与工会之间签订的合同,签订的主体......
·旅游纠纷调解的原则是什么?
旅游纠纷调解的原则是什么样的,调解方法是什么样的?一、调解原则坚持平等、自愿、合法的调处原则。坚持平等、自愿、合法的调处原则是做好旅游服务纠纷调解和处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旅游投诉......
·两地分居老婆偷人导致离婚,需要赔偿男方损失吗?
通常夫妻两地分居为许多夫妻带来比较严重的感情问题,其中分居后男方或者女方发生外遇的情况,经常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走向离婚。也许有网友会问:“两地分居老婆偷人导致离婚,需要赔偿男方损失......
家政人员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