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为认定犯罪预备提供了一般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这些标准来认定犯罪预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区分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无疑,这两个概念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因为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犯罪预备是行为人应对其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行为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一个时间的概念,有些犯罪分子可能经过犯罪预备阶段以后进入了实行的阶段并最终完成了犯罪,这时应作为犯罪既遂负刑事责任,而不再单独对犯罪预备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在准备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就应当以犯罪预备论处。
  
  (二)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分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区别开来。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犯意表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一定的行为,但这一行为仅仅是其犯罪意图的表露,例如扬言杀人等,还不属于为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规定处罚犯意表示。犯意表示只是一种错误,可以通过批评教育的方式加以解决。而犯罪预备是为着手实行犯罪而制造条件,对社会存在着实际威胁,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明文规定预备犯应负刑事责任。总之,在认定犯罪预备时,正确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区别开来,才能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出入人罪。
  
  (三)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还必须把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区别开来,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不难区分,但也有少数情况,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存在一定难度。例如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中的尾随行为、守候行为或寻找被害人的行为等,到底是预备行为还是实行行为?对此,在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我们认为,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不能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应视为犯罪预备行为。
  
  
总结: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为认定犯罪预备提供了一般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这些标准来认定犯罪预备,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办理土地他项权利证手续是怎么样的?
      办理土地他项权利证手续是怎么样的?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向他人进行贷款的话,可能他担心你日后不还款,所以要求一个法律来进行抵押,也就是如果到期了还是没有还款的话,那么可以利用房屋的......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条文,关系到劳动者的各项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条文,关系到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力,也是劳动者维权的一项标准和依据。各地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有基本的条例细则,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重庆市劳动合同法......


·组织网络传销罪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传销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还是比较,但是传销这种行为实际上并不是一种正常的销售行为是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我们国家对此要进行严厉的打击,所以在刑法当中也规定了相应的犯罪罪名,也就是组织领......


·电气材料购销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电气材料购销合同的内容有哪些电气材料购销合同甲方(需方):乙方(供方):甲方项目施工需要向乙方采购电气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


·非法拘禁罪情节轻微怎么处罚
      人身自由的权利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刑法把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定义为非法拘禁罪,施以刑事处罚。那么非法拘禁罪情节轻微......


·在我国县工伤鉴定会做假吗
      由于社会生活当中多种因素的影响,实际上我国公民对于本地的一些国家单位的工作态度都是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相信的。甚至有些职工受伤以后,在本地做工伤鉴定的话,总是认为工伤鉴定的结果不够可靠......


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