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家庭共同财产协议书怎么写?

  家庭共同财产协议书怎么写?
  
  一、家庭共同财产协议书怎么写?
  
  家庭共同财产协议书
  
  立约人:
  
  男方:(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
  
  女方:(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
  
  见证人:
  
  高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_________(男)与_________(女)自_________年结婚以来,长期感情不合,双方经协调决定离婚。现就家庭财产分割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包括_________,存款_________元,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于女方抚养孩子,家里的财物_________只取走自己的衣物、书籍,其余均归女方所有。
  
  2、_________,_________婚前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双方对各自所有物并无争议。
  
  3、_________,_________现住房,系男方单位所有。_________待离婚申请批准后自动搬出。
  
  以上协议是_________(男方单位)工会主持下,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的,希望民政机关予以认可。
  
  本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各一份,见证人一份。
  
  男方(签字):_________ 女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该约定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平合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且具备法定的形式)。
  
  2、如没有约定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1)婚前财产均归各人所有,所有婚前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转变(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后财产由夫妻协商,协商不成,原则上夫妻各有一半。但须优先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3)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存续其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如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义务较多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也应当予以补偿。
  
  (4)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 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关于家庭财产进行分割的话,多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当然大多数的人员还是会采取签订协议,这样的话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保障,而且有了协议之后,大家都会按照协议当中的内容来进行确定。
  
  
总结:家庭共同财产协议书怎么写?一、家庭共同财产协议书怎么写?家庭共同财产协议书立约人:男方:(性别、年龄、民族、单位、住址)女方:(性别、年龄、民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最新侵权法条有哪些
      最新侵权法条有哪些最新侵权法条有哪些《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


·商标相关第35类被人抢注可以做什么抢救措施?
      一、商标相关第35类被人抢注可以做什么抢救措施?商标相关第35类被人抢注可以做的抢救措施有: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


·货物损坏承运人什么情况下不用赔
      货物损坏承运人什么情况下不用赔(1)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地震等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2)货物......


·医疗事故鉴定材料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包括: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


·民事诉讼时效超期怎么办
      民事诉讼时效超期怎么办一、民事诉讼时效超期怎么办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办公证遗嘱在什么地方可以办理?
      办公证遗嘱在什么地方可以办理?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


家庭共同财产协议书怎么写?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