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如何解决?

  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如何解决?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可以协商或者起诉解决,对于没有约定的情形下,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规定是由单位享有专利权。《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的,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此条款明确了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自己,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因此,要明确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问题,首先就必须明确其发明创造是否为职务发明。二、职务发明的署名权属于谁?1、署名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2、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表明专利标识。3、署名权是一项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人身权,不能转让,不能继承,任何单位和个人也无权决定让不具备署名权的人署名。三、职务发明专利有关奖金的规定。1、有关奖金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2、有关报酬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职务发明与职员作品还是存在着差异的,前者的专利权属于单位,但是后者是否归属于单位所有,主要是需要看创作过程之中,是否利用了单位的物质资源,或者该作品是否是基于工作的原因才创作出来的,若不是,此时就可以被认定为是职员个人所有。
  
  
  
总结: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如何解决?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可以协商或者起诉解决,对于没有约定的情形下,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规定是由单位享有专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区别
      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区别在我国的法律中,有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两个类型的担保,但是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在概念、性质等等其他几个方面有着一定的差异,那么,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究竟有什么区别,......


·劳动人民最光荣!只有通过劳动,我们才能获取生活所需要的物资,
      劳动人民最光荣!只有通过劳动,我们才能获取生活所需要的物资,进行各种活动。劳动关系是基于平等主体间的关于劳动与报酬的协议。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业务外包,或者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可能会......


·水利工程验收包括哪些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水利工程验收包括哪些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一、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依据是什么?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二、事故分类第七条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工程质量事故,应......


·有哪些条件构成重婚罪?
      一、有哪些条件构成重婚罪1、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2、客观要件......


·民事诉讼败诉后遭强制执行怎么办
      民事诉讼败诉后遭强制执行怎么办民事诉讼案件在日常生活之中是十分常见的,在法院审理结束之后,有胜诉一方,也有败诉一方。对于败诉一方,提出都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若拒不履行的,法......


·商标不涉及侵权会被起诉吗
      不会的,如果没有涉及以下的侵权行为的其中之一,是不会被起诉的:(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


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如何解决?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