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满足什么条件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二)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我国的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表明他放弃了此项权利,双方当事人都应自觉履行裁决书中规定的各自的义务,否则,权利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四)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必须有证据对该仲裁裁决具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加以证明。没有证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则需要人民法院的审查认定。二、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法院应当以当事人申请启动撤销仲裁裁决为前提。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法院主动启动撤裁的程序和条件。但法院如适用该条款的规定,不受当事人是否以该法定事由申请的影响。也就是说,不论当事人是否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以该条款作为撤销理由,人民法院都可主动适用该条款的规定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决定是否以裁定驳回或者撤销仲裁裁决。
  
  
  
总结: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满足什么条件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由于仲...#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公司法重大资产转让主要问题有哪些?
      组建一个公司是需要很多繁琐的手续的比如公司需要注册、法人代表等。如果是股份制公司的运行还需要定期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那么,公司法重大资产转让主要问题有哪些?法律中的相关解释是怎么说的......


·官厅水库湿地公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官厅水库湿地公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近年来,我国在经济等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国家也越来越关注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需要征收土地这样的情况,根据我国......


·肇事逃逸没造成伤害行政拘留最长多少天?
      肇事逃逸没造成伤害行政拘留最长多少天?一、肇事逃逸没造成伤害行政拘留最长多少天肇事逃逸没造成伤害行政拘留最长15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


·装修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装修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装修工程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装修工程质量标准规定任何工程在装修结束之后都是需要按照标准进行验收的,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


·一、二手房办理按揭贷款条件主要?
      一、二手房办理按揭贷款条件主要有哪些1.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即具有合法的公民身份;2.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同意以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当作银行的抵押物;4.所购买的房屋产......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满足什么条件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