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男方耗着不离婚的结果是什么?

  男方耗着不离婚的结果是什么?男方耗着不离婚,女方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二、登记离婚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辨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诉讼离婚的方式提出,解决婚姻关系问题。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因此,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陈述理由。4、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5、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离婚,是家庭婚姻关系发生重大变更的法律行为,它涉及到离婚当事人的各种权力,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请人代理、代替,以达到确实维护当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离婚是公民的个人权利,对于离婚的具体情况,应当首先由夫妻双方根据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来进行合法的处理,但如果一方拒不离婚的,则可以通过法律的程度来进行判决处理,其中还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离婚财产等情况的分割。
  
  
  
总结:男方耗着不离婚的结果是什么?男方耗着不离婚,女方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房子转租后合同是怎么签的?
      房子转租后合同是怎么签的?1、你和房子住的人签约,那么房子现在住这个人将成为二房东,也就是转租方,而你是实际承租人。这即民法典上的房租转租。转租需要经得原房主的同意。2、签订合同前,......


·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怎么清查?
      我们知道,夫妻离婚时会有许多共同财产,这时就需要财产分割。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清查,法院还会依规执行。但是,仍有很多人对于离婚后财产是否清查的问题比较疑惑。那么,法院判决离婚财产怎么......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协议范本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协议范本甲方: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现在住址:乙方:姓名:性别:年龄:现在住址:事件概括:年月日时分,驾驶车(牌照号)由行至公......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是不是一样
      劳动者在日常的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意外,由于工作的原因遭受到工伤,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做工伤认定的,这样才能确定用人单位如何进行赔偿,但也有工伤鉴定这一个步骤,那么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和工......


·一、有学生证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有学生证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


·按规定偷窃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按规定偷窃属于什么违法行为一、按规定偷窃属于什么违法行为?偷窃数额较大的话是刑法规定的刑事犯罪行为,达不到刑事立案就是一般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


男方耗着不离婚的结果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