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羁押到看守所可以被探望吗?

  羁押到看守所可以被探望吗?看守所关押期间是否能探望,需要看案件尚处于哪个阶段。在侦查阶段家属不可以探望,可以由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理阶段,家属可以探望,但需要经过批准。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二、看守所超期羁押怎么办?1、在改变实务注重实体法的概念的同时,必须平等对待程序法,使延长羁押的现象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只有从思想意识上认识到,才能切实落实行动,才能有效自觉地杜绝长时间滞留的现象。2、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逮捕的规定,在条件不充分的情况下,减少拘留人数。虽然这只是一个表面的解决方案,但也能有效的减少长时间滞留的发生。3、完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两项法定强制措施的实用性。因此,有必要加强取保候审和取保候审的强制性,提高取保候审的使用率,以取保候审和取保候审的形式,对部分可以逮捕或者不可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羁押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改变强制措施,灵活使用。4、加强监督手段。有必要增加监督保管期间,改变单一的监督监狱部门的联合监管调查监督、审判监督、检察监督,充分发挥侦查监督部门的职能和审判监督部门的有效监督和促进犯罪嫌疑人在诉讼的各个阶段期间的保管。在加强监督的过程中,有必要建立和加强相应的惩罚管理机制,使监督不再流于形式:(1)将长时间羁押的纠正纳入检察机关案件处理责任制,并与其他案件处理责任制共同实施和评估;(2)对逾期办案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3)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纠正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被拘留,逮捕单位看守所都有权将依照程序设置为严重的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改变强制措施或被释放,并有权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处理。民事主体若是被怀疑实施了违法行为的,可能就会被司法机关羁押,一旦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可能会导致家属不能探视。即使是在审查起诉期间探视的,手续也会比较麻烦。若是最后审查后发现民事主体并没有犯罪,但是又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形的,此时就可以申请获得赔偿。
  
  
  
总结:羁押到看守所可以被探望吗?看守所关押期间是否能探望,需要看案件尚处于哪个阶段。在侦查阶段家属不可以探望,可以由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离婚诉讼材料都?
      离婚诉讼材料都有哪些2023一、离婚诉讼材料都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


·公司欠款不还法人能被限制
      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


·店面转让协议违约怎么办
      店面转让协议违约怎么办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


·公积金贷款可以提现金吗
      公积金贷款是不能提现的。一般当借款人在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成功后,银行会将贷款额度按要求直接转入房产销售商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中,一般不会通过借款人进行转交的,所以公积金贷款是不可以提现......


·财产侵权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财产侵权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对个人财产的处置权利也是属于我国公民民事权利当中的一种,肯定平时自己的私有财产也不会和其他人产生什么样的瓜葛和纠纷,可身处社会当中谁都没办法自己有可......


·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死罪的界限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死罪的界限是什么二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均出于过失,区分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无伤害的故意。过失致死时,行为人主观上既无杀人故意,也......


羁押到看守所可以被探望吗?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