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要件是什么
盗窃罪和抢劫罪都是生活中常见的两种财产类型犯罪,它们二者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如: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二者在犯罪构成要件、量刑情节、特别是判罚上还是有很大区别的。而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抢劫罪是由盗窃罪转化而来的,那么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要件是什么,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而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什么是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盗窃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什么是抢劫罪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三、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要件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法律上对转化抢劫的认定。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必须同时具备三要素:即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盗窃转化为抢劫前,犯罪嫌疑人只有盗窃的故意,而没有抢劫的故意。根据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定义可以知道,盗窃罪和抢劫罪之间有明确的界限。而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的要件根据法条也可明确得出,是以实施盗窃行为前提的一类转化型犯罪,实践中已犯罪嫌疑人是否具体实施了暴力行为和实施暴力行为的目的为判定标准,若符合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要件则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
总结:盗窃罪和抢劫罪都是生活中常见的两种财产类型犯罪,它们二者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如: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二者在犯罪构成要件、量刑情节、特别是判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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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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