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怎么量刑

  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怎么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材料中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2、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有效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治疗、替代、调节、补偿功能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3、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安全指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可能对人体构成伤害或者潜在危害的;4、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5、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功能或者适用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6、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厂家生产的医疗器材,如果不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可能会给患者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如果确定是医疗器材有问题的话,生产医疗器材的生产厂家的负责人,是要被定罪量刑的。
  
  
  
总结: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怎么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买农村房屋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农村中的房屋,虽然是在集体土地上面修建的,但在有些地区也是允许买卖的。当然了,买卖农村房屋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那究竟买农村房屋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我国《婚姻法》为了更好的保护在婚姻关系中遭受侵害的一方,特别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是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吗?如果在法定时效内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受害人该怎......


·应得工资被克扣如何申诉
      应得工资被克扣如何申诉?1、员工首先应该与所在公司协商处理。凡是公司克扣员工工资的,克扣员工工资的公司应有说明克扣员工工资的正当理由,并且克扣行为应该有之所依据的相关的规章制度。至于......


·房产拍卖是指拍卖公司受银行、司法机关等单位或社会个人的委托,
      房产拍卖是指拍卖公司受银行、司法机关等单位或社会个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告房地产出售信息,通过竞拍人竞拍的方式使房地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在进行房产排名的时候也有一定的流程,那到底房产拍卖......


·恶意串通的合同如何认定
      恶意串通的合同如何认定生活中,有些人在做买卖时,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会不择手段,比如: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合同。那么,在交易中,对于恶意串通的合同应该如何认定呢?接下来,就由我们来......


·两个人没办结婚证有了孩子算不算事实婚姻?
      两个人没办结婚证有了孩子算不算事实婚姻?不算,你们现在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中没有说同居多少年就受法律保护。我国婚姻法是登记才有效,也就是只有你们登记后才是夫妻关系,受婚姻法保护。至于......


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怎么量刑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