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寻衅滋事罪可以同时判罚金吗

  寻衅滋事罪可以同时判罚金吗
  
  一、寻衅滋事罪可以同时判罚金吗
  
  有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刖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以暴制暴向来都是行不通的,只会将矛盾扩大化,当与人发生争执时,如无法调节应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不应选择暴力的手段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
  
  寻衅滋事是属于刑事案件,在侦查期间,只要犯罪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也是可以通过缴纳保证金或者是提供保证人,办理取保候审。一般寻衅滋事是不会进行处罚罚金的,但是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会进行处罚罚金。
  
  
总结:寻衅滋事罪可以同时判罚金吗一、寻衅滋事罪可以同时判罚金吗有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制作借款协议要注意哪些
      制作借款协议要注意哪些在借款活动中,如果您属于“有钱就是任性”这种类型的,那您可以任性的、随意的去写借款合同,但对于一般人来说,在制作借款合同时,最好还是注意与之相关的一些事项,避......


·借款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还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


·在工作中
      在工作中,尤其是从事一些高危的工作时,可能难免会出现一些受到意外伤害的事故,此时,为了让劳动者能够得到一些相应的赔偿和补贴,常常需要开具工伤认定证明以获取补贴,可是,难免出现特殊情......


·上海二套房税费是多少
      上海二套房税费是多少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


·公司与公司法的范围是什么?
      公司与公司法的范围是什么?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公司方面制定了相关的法律,那就是公司法。公司法对于我们来说其实可能是挺陌生的,因为我们如果和公司有关的话一般都是在公司中上班的并......


·坐牢两年可以自动离婚吗?
      坐牢两年可以自动离婚吗?坐牢两年不可以自动离婚,想要离婚也需要等到对方服刑完毕之后。法律上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在我国离婚只有二种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如果......


寻衅滋事罪可以同时判罚金吗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