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犯著作权案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侵犯著作权案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一、侵犯著作权案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侵犯著作权案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1、《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3)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3)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侵犯著作权的具体表现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侵犯著作权之后获得的非法所得只是法院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其中一个因素,其他诸如侵权者是否获得了著作人的谅解、侵权者是否将违法所得全部上缴给审理侵权纠纷的法院、侵权者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之中是否扰乱是司法秩序等因素,也都会影响最终的量刑。
  
  
总结:侵犯著作权案量刑规定是怎样的?一、侵犯著作权案量刑规定是怎样的?侵犯著作权案量刑规定具体如下:1、《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广东高速公路征地补偿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广东省现在是我国经济规模发展最大的一个省份之一,单从经济上来看,广东省的经济综合竞争力也是屈指可数的。如今的广东省不断的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海内外投资者,所以加快本省的高速公路修建也是......


·绑架罪最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绑架罪最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拒绝接受检疫造成传播严重的如何量刑
      拒绝接受检疫而造成疫情严重传播的,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感染或疑似感染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网上订旅游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网上订旅游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一、网上订旅游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合同纠纷可以由合......


·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主涉及哪些
      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主涉及哪些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条例》等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和程序解决其争议: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


·可赎回公司债券是什么?
      可赎回公司债券是什么?一、可赎回债券可赎回债券(callablebond),一种债券,它的发行人有权在特定的时间按照某个价格强制从债券持有人手中将其赎回。也译作可买回债券。可认为是债券与看涨......


侵犯著作权案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