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向法院起诉的婚姻无效可判离婚吗?

  向法院起诉的婚姻无效可判离婚吗?1、向法院起诉的婚姻无效可判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根据本条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发现当事人的婚姻确属无效婚姻的,必须做出婚姻无效的判决,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法律赋予法院的职权,故法院一旦发现婚姻无效不需当事人申请即可依法判决宣告无效。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婚姻登记办法》第9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二、法定的无效婚姻有哪些?《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认定法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不管是否获得了结婚证,婚姻关系都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在与他人结婚后,若是发现婚姻无效的,那么最好是及时的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请求,法院在受理此类请求之后,一旦核实婚姻关系确实无效,那么就会做出相应的宣判。
  
  
  
总结:向法院起诉的婚姻无效可判离婚吗?1、向法院起诉的婚姻无效可判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夫妻共有的房屋如何认定
      关于夫妻的房屋,具体可以区分为夫妻共有的房屋和夫妻个人所有的房屋。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只能对其中属于共有的房屋要求进行分割。而在此之前,就需要先对这样的房屋作出认定才行。下面我们就......


·开车抽烟玩手机怎么处罚
      开车抽烟玩手机怎么处罚?开车玩手机记2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什么?一、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为受有利益的一方所取得的不当利益。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如何证明夫妻婚内债务?
      如何证明夫妻婚内债务?夫妻婚内债务通过收集一些证据来予以证明,比如说在发生一些债权债务关系的时候,这些债务已经用于家庭的一些具体的支出,相关的流水账单等都是可以用以证明的,因为只有这......


·借条上面少了借条两个字可以吗?
      借条上面少了借条两个字可以吗?1、借条上面少了借条两个字也是可以的,借条是否是借条,要看其的内容,而不是标题,要是标题写着“借条”二字,同样属于借条的。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


向法院起诉的婚姻无效可判离婚吗?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