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他人代签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他人代签可以吗?
  
  交通事故的处理有两种,一种是简易程序,一种是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可以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根据法律来适用。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他人是可以代签的,但是需要有授权委托书,为了避免争议,最好由本人亲自签字。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是怎样的
  
  (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
  
  (3)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三、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事故现场。
  
  (1)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规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规定接受讯问,如实回答。证人接受询问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因检验鉴定需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驾驶证,并开具《暂扣凭证》。对仅造成车物损失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得暂扣无责任一方的事故车辆。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按规定检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毕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并按规定宣布和送达当事人。
  
  (3)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应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书》原件,并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4)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事实、事故责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被处罚人可以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如对处罚有异议的,应提出复核或听证申请。被处罚人经复核或听证仍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规定
  
  办案人员应按规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调解。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由办案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经2次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办案人制作《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由各方当事人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交通逃逸事故的追查
  
  发生交通逃逸事故后,受害人或目击者应记清肇事逃逸车的车号、车型、颜色及逃逸方向,并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或者向附近的巡逻、值勤民警报告。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查找肇事者、肇事车辆,调查取证。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是经过交警认定之后,确定该事故仅造成车物损失比较少,并且人员仅是受到轻微伤的,此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若是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或者是案情比较复杂的交通事故,交警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事故现场。
  
  
总结:一、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他人代签可以吗?交通事故的处理有两种,一种是简易程序,一种是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可以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根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传销什么程度会坐牢
      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


·哪些人有资格担任临时监护人?
      哪些人有资格担任临时监护人?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


·我们在小区住宅居住的过程中
      我们在小区住宅居住的过程中,会遇到住宅方面大大小小的问题。例如电梯的维修,房屋自身问题的修补。对于这些问题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解决。为了让资金更好地适应,还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


·房产二押他项权证是指什么 房产二押他项权证是指什么?
      房产二押他项权证是指什么房产二押他项权证是指什么?二押他项权证是指当事人将自己的房产进行二次抵押后需要与二次抵押权利人办理的相关证件。向当地房产管理局的办证大厅申请他向权登记,就......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吗?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吗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但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


·行政诉法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法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


一、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他人代签可以吗?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