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犯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4条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和我国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死刑政策,分三款规定了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般死缓和终身监禁的具体适用。第4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死刑立即执行。即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换言之,对于极少数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应当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第4条第二款规定一般死缓。即对于虽然符合第一款判处死刑适用条件,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换言之,《解释》规定对于符合死刑立即执行条件但同时具有法定从宽等处罚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第4条第三款规定终身监禁的适用。终身监禁,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一般死缓之间的一种新的死刑执行措施,而不是一个新的刑种。从执行效果来说,它比一般死缓更为严厉。《解释》对终身监禁具体适用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予以了明确:一是明确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即主要针对那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二是明确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就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强调终身监禁决定后,就必须“牢底坐穿”,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解释条文】第四条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综上,死刑的适用条件,是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终身监禁中,将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或者是明确决定终身监禁的,就必须把牢底坐穿。死缓和终身监禁相较于一般刑罚来讲是很重的刑罚。终身监禁主要针对那些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而死缓主要针对满足死刑适用条件,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
总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4条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和我国保留死刑,严格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一、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侵害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和被害人,只能是自然人......
·被辞退员工索赔流程是什么?
被辞退员工索赔流程是什么?一、被辞退员工索赔流程是什么?1、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对方赔偿相关经济补偿金;2、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销售合同提起诉讼的期限是多久?
销售合同提起诉讼的期限是多久?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如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等,也就是说要在二年内向法院起诉。特殊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如人身侵权案件、交通事故案件,要在一年内向法院起诉,否则......
·遗嘱有律师见证就是合法的吗?
遗嘱有律师见证就是合法的吗?遗嘱有律师见证是合法的,但前提是需要满足见证人的条件。根据《继承法》第18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
·新《公司法》认缴出资和注册资金有什么区别
一、注册资本实缴
新《公司法》认缴出资和注册资金有什么区别一、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与认缴登记制的区别《公司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这一改变对于公司的准入明显降低了......
·对于事实婚姻不是重婚吗?
对于事实婚姻不是重婚吗?事实婚姻并不一定重婚,只有其中一方原来就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存在事实婚姻的才构成重婚。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
死缓犯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