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传播淫秽物品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传播淫秽物品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一、传播淫秽物品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的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1、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数量在下列标准二倍以上的;
  
  ①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③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④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⑤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上述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3、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上述条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若是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总结:传播淫秽物品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一、传播淫秽物品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怎样规避医患纠纷
      怎样规避医患纠纷一、怎样规避医患纠纷根据国内几家大医院对医疗纠纷的成因所做的分析,医患关系不和谐在医疗纠纷中占相当大的比例。鉴于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关系,作为医护人员必须从提高自......


·女职工哺乳期规定有哪些
      女职工哺乳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特殊时期,因为哺乳期的女职工从健康来说是体弱的。当然,国家关于哺乳期规定也是非常完善。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女职工哺乳期规定有哪些?希望对您有......


·注册资本不到位借款利息可税前扣除?
      注册资本不到位借款利息可税前扣除?注册资本不到位,相当于注册资本的那部分的利息是不能所得税前列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


·关于企业融资的办法有那些
      企业通过融资的方法来取得资金,进一步的发展公司,其具有的低风险使得企业融资深受企业投资者的喜爱。那么什么是企业融资?融资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企业融资的办法有那些?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讨论......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是怎样规定的?
      为了提高司法机关侦查、审理案件的效率,国家立法机关对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时间是由限制的,且需要按照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审理。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是由婚姻法进行确定的,人民法院的收费情况,......


·因为疫情期间放假有工资吗
      因为疫情期间放假有工资吗?在疫情期间需要发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


传播淫秽物品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