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东西不能作为抵押物

  什么东西不能作为抵押物
  
  一、什么东西不能作为抵押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常见的抵押物有哪些?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严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海域使用权;
  
  (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以上可抵押的财产可以概括为不动产、不动产权利、动产、特定的未来财产等几类。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总结:什么东西不能作为抵押物一、什么东西不能作为抵押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刑事赔偿和民事赔偿区别有哪些?
      1、赔偿主体不同。在民事赔偿中,赔偿的主体不一定是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由侵权人本人承担;在国家赔偿中,赔偿主体是国家,虽然国家也可能成为民事赔偿的主体,但是国家作为民事主体时不是以公务......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生活当中,当我们提到工伤鉴定这样的事情的话,那么肯定是在遇到工伤以后才会去做的一种司法鉴定。我们衷心的希望在生活中您最好都一辈子不要去做工伤鉴定。但是在工作的时候,各种天灾人祸总是......


·离婚男方应该给补偿费吗
      离婚男方应该给补偿费吗离婚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简单来说,离婚补偿就是对夫妻约定婚内谁赚的钱归谁......


·私募基金份额质押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私募基金份额质押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一、私募基金份额可否出质?私募基金份额的常见形态根据私募基金的形式分为三种:公司股权,有限合伙企业份额和契约型私募基金份额。对于公司制私募基金......


·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分配2023
      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分配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共......


·信息披露违规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信息披露违规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信息披露违规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


什么东西不能作为抵押物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