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最新刑法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刑法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最新刑法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新《刑法》的规定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
  
  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具体客体是司法机关追索财物的正常活动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是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缴的范围,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在客观上给司法机关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造成了妨害,因此,本罪的客体应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二)主观方面
  
  要求必须是一种明知,对于本罪的明知有两个方面必须注意:
  
  1、明知的内容。应该是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时,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是明知,而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该物品是什么具体的犯罪所得,是如何所得,该物品具体是什么物品,有何价值等。
  
  2、明知的程度。行为人明知的程度必须达到知道是他人的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而不能是一般违法所得。因而如果行为人只是知道该物品是他人违法所得,那么侵犯的将不再是司法秩序而是行政秩序,自然不应当构成本罪。
  
  (三)客观方面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转移,是指将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如在一个房间内的转移赃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
  
  收购,主要是针对“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是指有偿购入,然后再高价出卖的情况。
  
  要注意区别“收购”与“收买”的区别,收买是指买赃自用,其主观上是一种贪图便宜的心理,而不是故意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代为销售,是指受犯罪分子委托,帮助其销售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
  
  对于本罪的兜底条款“以其他方法”,则应当根据其主观故意及行为是否足以影响司法秩序来进行判断,其核心标准在于掩饰和隐瞒两种效果。掩饰是通过改变物体的外部形状的方式达到与原赃物相区别,而避免被司法追缴的目的;隐瞒则是通过隐匿、谎称等方式,在不改变外部形状的情况下,使犯罪所得及收益及于一种不为人知的地点,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只要采取这两类方法,达到了妨害司法活动的程度,则是本罪的客观行为。
  
  (四)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从理论上讲,本罪主体不包括上游犯罪实施人,即产生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实施人,而是帮助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其他人。如果是上游犯罪行为人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则属于在犯罪后对赃物的处理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叫后续行为,为此前上游犯罪行为所吸收,不另行处罚。法人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任何人在发现他人实施违法行为之后,若是掌握了对方违法的实际证据,那么一般就需要到当地的国家机关举报违法者。对于违法者已经被抓捕了的情形,若是发现该违法者并没有如实上缴所有的违法所得,那么也可以主动告知司法机关违法所得被藏匿的具体的位置。
  
  
总结:最新刑法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一、最新刑法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新《刑法》的规定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父亲拒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有时候,一些再婚家庭的夫妻陷入感情危机后,会走到离婚这一步。如果子女判给母亲抚养,父亲应该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而再婚家庭中,子女可能本来就是母亲带来的,不是一方的亲生子女。那么,......


·步骤: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原告的身份证明、判决
      步骤: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原告的身份证明、判决书原件、判决文书生效证明到法院的立案庭去进行执行案件立案。立案受理之后,强制执行申请就算是完成了。二、材料准备:1、强制执行申请书,请......


·离婚答辩提出分割财产是否合法?
      离婚答辩提出分割财产是否合法?一、离婚答辩提出分割财产是否合法?离婚答辩提出分割财产是不合法的,法院对哪些事项判决,取决于原告在起诉时提出了哪些诉讼请求。无论法院认为该诉讼请求是......


·变更抚养权是否一定要通过诉讼方式
      抚养小孩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抚养权是一个复杂而又麻烦的问题,那么,变更抚养权是否要通过诉讼方式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变更抚养权的条件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


·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算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不算工伤,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


·孕妇判缓刑的几率大吗?
      孕妇判缓刑的几率大吗?几率大,但是孕妇不是一定判缓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妇女怀孕是可以判处缓刑的条件但并不是判处缓刑的充分条件。判处缓刑必须满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具......


最新刑法隐瞒犯罪所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