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占用农民耕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任何个人和企业是不得随意占用农民的耕地的。因为占用农民耕地做其他使用的话是更改来该土地的性质。如果需要改变土地性质,需要向当地政府部门进行申请。占用农民耕地需要对农民的损失进行赔偿,且恢复原有的状态。
  
  
  
总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收押金属于非法集资吗,是怎么规定的?
      一、收押金属于非法集资吗,是怎么规定的?收押金如果实在相关部门的批准下属不属于非法集资的性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


·五保户死亡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
      五保户死亡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一、五保户死亡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置1、五保户的财产(宅基地等)在其死后,一般由村里收回;2、如果村里暂不收回的,在土地的承包期限内,当事人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


·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什么条件
      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什么条件一、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什么条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


·合同到期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
      合同到期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合同到期续签需要提前通知,按照最新的《劳动合同法》里,是没有特别约定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公司的。所以,如果劳动者不提前通知不续签劳动合同,......


·离婚双方是否可以协议对孩子共同抚养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离婚双方是否可以协议对孩子共同抚养具体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


·怎么撤销已经订立的遗嘱
      怎么撤销已经订立的遗嘱遗嘱只能由遗嘱人依法撤销或者变更。遗嘱人撤销或者变更遗嘱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否则不生撤销或者变更遗嘱的效力: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


占用农民耕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