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骗取出境证件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骗取出境证件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境证件),为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应当立案侦查。2.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1)骗取出境证件5~19本(份、个)的;(2)为违法犯罪分子骗取出境证件的;(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据件:(1)骗取出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二、本罪的客观要件1、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行为人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使国家出入境管理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发生错误认识,为其办理出境证件、从而合法地获取出境证件。这是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本质特征,也是骗取出境证件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标志。只有在行为人采用了欺骗的手段的情况下,才能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就骗取出境证件罪而言,行为人为达到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目的,必须以有组织的出国人员的方式,以各种名义骗取出境证件。根据我国出入境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有组织的出国人员,是指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授权的机构组织的出国人员或团体,因非公务活动出境,该机构在境外提供必要的组织、服务的出国形式。在出入境管理中,被批准或授权的机构对出国人员和出入境管理机关负有双方面的责任。这种有组织的出国渠道主要有:(1)留学;(2)旅游;(3)就业;(4)商务活动。2、错误认识。错误认识是指人们的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合。这里的错误认识不是泛指受骗者对案件的一切事实情况存在认识上的错误,而是仅指对能够引起被骗的负责办理出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放出境证件的事实情况有认识上的错误。从发放出境证件。负责办理出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错误认识之后、往往就会出现错误地发放出境证件的结果。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骗取出境证件的立案情况,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达到上述标准的,就构成了刑事责任,并需要根据的违法事实来进行判决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总结:骗取出境证件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境证件(以下简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内资注册资本是总投资的多少
      内资注册资本是总投资的多少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注册资本是为设立法人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


·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不得不说,在离婚案件中离婚夫妻对财产的分割是比较看重的,毕竟这是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情。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之前,需要先区分哪些属于婚前财产,哪些属于婚后财产。那么您知道婚前财产离婚怎......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包括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包括什么?1、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首先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


·工程未结算可以起诉吗?
      工程未结算可以起诉吗??一、工程未结算可以起诉吗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欠钱不还上借款人已死威胁怎么办
      欠钱不还上借款人已死威胁怎么办一、欠钱不还上借款人已死威胁怎么办欠债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如果欠债人威胁恐要债人的可以报警处理。一般的口头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


·法律援助刑事指派民事指派内容
      法律援助刑事指派民事指派内容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1、刑事案件中存在侦查、审查起诉、公诉三个阶段,诉讼阶段又分一审、二审两个审判级别,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从侦查机关......


骗取出境证件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