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持有毒品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既遂一般判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如何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1、对于两个以上的行为人无法律依据而共同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而行为人拒不说明毒品的来源、去向,司法机关也难以进一步查证的,在对行为人已经排除了共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可能,并排除了共同窝藏、转移毒品或者共同盗窃、抢夺或共同抢劫的可能性情形下,可以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处理。2、如果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系同一家族成员,所非法持有的毒品已查清系父辈、祖辈所遗留、他人赠与或者捡拾而得等,即使数额较大,持有时间较长,且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一般也不宜以非法持有毒品的共犯处理,只应对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定罪;但是,如果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均在案件中起着主要作用,并且共同具有为逃避查处而藏匿毒品、转移毒品等恶劣情节的,则可以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3、如果行为人为吸食、注射毒品者代买用于吸食、注射的毒品,所买毒品数量较大,而代买者又并非为了获利的,可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如果吸食、注射毒品者与代买者之间不存在委托与受委托的关系,是代买者主动为吸食、注射毒品者购买的,前者与后者之间并不成立共犯的关系。4、两个以上吸食、注射毒品者在共同购买、共同运输或共同储存用于自己吸食、注射的毒品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其他毒品犯罪行为的,只对其中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已经达到较大标准的人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没有达到较大标准的,不能定罪;如果两个以上的各自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均已达到较大的标准,也不宜以共犯论处,而应当分别定罪。非法持有毒品是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犯罪行为的表现或必经过程,可见要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走私、贩卖、运输或制造毒品罪存在一定难度。要认定非法持有者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或制造等毒品犯罪,不仅要看行为人是否有主观故意,还要看行为人是否有客观事实,用充分证据予以证明。
  
  
  
总结:一、非法持有毒品罪既遂一般判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员工经过用人单位的筛选和面试之后确定录用后
      员工经过用人单位的筛选和面试之后确定录用后,双方需要签订一份劳动雇佣合同,这份合同要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作的年限进行详细的说明,劳动合同已经签订,双方就建立雇佣关系,一旦以后出......


·作者对著作权法署名权拥有的权利内容有哪些?
      明确署名权的内容,可以更清晰的认识署名权,以有利于署名权的保护。署名权应当具备以下权利和内容有:1、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因为署名权是作者对公开其作者身份与作品关系的权利,所以作者可以......


·股东成员大会记录怎么写?
      股东成员大会记录怎么写?一、股东成员大会记录怎么写?股东成员大会记录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召开了____/股东会全体会议。本次股东会......


·人流不做了可以退款吗
      可以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十条经营者......


·房屋强拆,当事人该如何举证?
      房屋强拆,当事人该如何举证?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房屋强拆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告有举证的责任,所以被告人提供强拆是合法的证据,如是属于违建、法院强制执行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有哪些?
      在法律条文中,最常见到的一句话就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对于构成犯罪这一要项,是犯罪罪名成立、认定犯罪人犯罪事实、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基本前提,那么,怎样才是构......


非法持有毒品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