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是怎样的?如何对并购基金收益进行分配?
并购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是怎样的?如何对并购基金收益进行分配? 一、并购基金收益分配
在项目退出后一次性分配收益,中间不进行分配。
项目退出所得的可供分配现金,按照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占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后,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下列方式分配:
有限合伙人出资额;剩余浮动收益按比例分配,即20%支付给管理人作为管理业绩报酬(具体分配比例需先确定以何种模式设立并金);80%支付给有限合伙人。
并购基金在我国资本市场中尚处在起步阶段,但通过上市公司与PE机构的频繁合作,“上市公司+PE”类并购基金运行模式已日趋成熟,如上文所述,此类模式的并购基金可以为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作出巨大贡献。
近期国内首例“上市公司+PE”类并购基金,参与双方“大康牧业”与“硅谷天堂”由前期的亲密无间、到现在的对簿公堂,充分反映了并购基金投资与其他投资模式相同,风险与收益并存。合作各方应在前期作出充分准备,规避未来风险,凭借并购基金为其创造最大的收益。
二、并购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
1、有限合伙企业年化净收益率的计算
有限合伙企业年化净收益率:R=本企业收益/全体合伙人实缴货币出资额加权平均数;全体合伙人实缴货币出资额加权平均数=∑(全体合伙人实缴货币出资额×该实缴货币出资额实际存在天数/);
本企业收益=本企业投资项目变现收入收益+本企业投资项目累计分红收益+本企业对投资项目的资金出借收益+闲臵资金使用收益+银行利息收入+其他收益-管理费-银行托管费-本协议约定应由本企业承担的其他费用。
2、本企业存续期间,一个财务年度结束时,则可将已实现的本企业收益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年化净收益率 R≤8%时,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货币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有限合伙企业年化净收益率 R>8%时,超过8%部分以上部分的20%作为超额业绩收益,暂时留存在合伙企业账户中,待有限合伙企业清算时一次性分配,非超额业绩收益部分(即超过8%以上部分的80%)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3、本企业投资项目退出并进行最终项目收益清算分配时,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当合伙人从合伙企业退出后仅持有现金资产时,则管理人提取业绩奖励:当有限合伙企业年化净收益率 R>8%时,管理人提取超过8%以上的超额业绩收益(未扣除业绩奖励)的20%作为业绩奖励,剩余资产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货币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当合伙人从合伙企业退出后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时,则本合伙企业持有的现金资产(如有)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货币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管理人不提取业绩奖励,业绩奖励等费用计算和收取根据信托计划条款约定执行。
以上就是我们向您提供的并购基金收益的分配和并购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等相关知识。获得一定收益后并非就是皆大欢喜了,而只有合理分配收益后,才能触动积极性,推动收益效果的最大化。按照一定的分配原则分配,可以避免一些争端,体现公平性。
总结:并购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是怎样的?如何对并购基金收益进行分配?一、并购基金收益分配在项目退出后一次性分配收益,中间不进行分配。项目退出所得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民法总则规定沉默意思表示的条文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沉默意思表示的条文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理论中的重要内容,我国《民法典》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由于以往的法......
·老公和其他人生了娃儿算重婚吗?
老公和其他人生了娃儿算重婚吗?老公和其他人生了娃儿算重婚,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如果有配......
·入职两年未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通常是在入职之后不久后就会签订的,但是也经常会听说员工入职后公司迟迟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员工面对这种情况通常不知如何处理,既没有办法让公司尽快签订合同,也不能立刻就辞......
·在我国新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吗
在我国新公司法人可以变更吗一般公司刚成立以后,是不会随意的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因为在我国按照公司法当中的相关规定,要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话其流程也是比较麻烦的。新公司设立以后,......
·杭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二手房过户的方式有很多,包括买卖过户、继承过户和赠与过户等。现在很多杭州父母都将名下的房产以赠与的方式送给子女,因为这样的话可以节约不少费用。尽管这种方式比较划算,但是也是需要支付......
·保险诉讼时效届满后怎么办?
保险诉讼时效届满后怎么办?刑法追诉时效是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
并购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是怎样的?如何对并购基金收益进行分配?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