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一方下落不明的还要给抚养费吗?

  一、一方下落不明的还要给抚养费吗?夫妻双方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离婚诉讼时,其中一方下落不明,应当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叧一方;抚养费先自己承担,等对方有下落了可以追偿抚养费。二、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吗是否缺席判决并不影响离婚财产的分割,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三、宣告失踪的法律要件是什么?1、受宣告人失踪。即受宣告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为2年,从失踪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战争期间失踪的,失踪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程序不是自然发动,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程序才开始。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如父母、配偶、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等。对于申请权的行使,法律没有规定顺序以及序位的限制,即申请人之间没有排他效力,任一申请人都可以申请。4、由法院宣告。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宣告失踪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满,失踪事实得到确认,法院应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一般情况之下,夫妻的一方要离婚,一方下落不明,人民法院是可以缺席判决的。如果这种情况下,夫妻是有孩子的,下落不明的一方肯定不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但下落不明的一方对孩子仍有抚养的义务。另一方先承担抚养费,等下落不明的一方有下落了可以追偿抚养费。
  
  
  
总结:一、一方下落不明的还要给抚养费吗?夫妻双方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离婚诉讼时,其中一方下落不明,应当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叧一方;抚养费先自己承担,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汽车剐蹭后离开算是肇事逃逸么?
      汽车剐蹭后离开算是肇事逃逸么?汽车剐蹭后离开算是肇事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


·黄山市信息公开的范围什么样的?
      黄山市信息公开的范围什么样的?说到政府信息公开,相信您都还是比较的熟悉的,这是国家为了让政府的工作更加的透明所制定的治国策略,当然政府信息公开也是有一定的公开范围的,也就是说并不是......


·合同成立未生效有什么法律责任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未生效有什么法律责任一、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合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而成立的;合同中没有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


·家中如何防止高空坠物?
      城市里高楼大厦林立,走在路上时不时就会有高空“危险”向自己的脑袋袭来,这种情形可以归结于高空坠物和高空抛物。高空抛物可以由对个人进行素质教育进行避免。那么在家中如何防止高空坠物呢?我......


·城镇私人房产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有些人应该能够知道对于我们现在使用的土地或房产来说,并不是永久的,并且应该会有一定的年限来限制,对于房屋土地的相关联限制是多少呢?根据相关的规定,对于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其他......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计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计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


一、一方下落不明的还要给抚养费吗?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