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违规提前复工是合法行为吗

  1、行政责任若企业违反当地的复工规定,擅自提前复工,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三)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四)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决定处罚的,从其规定。2、民事责任如因提前复工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刑事责任企业明知有员工来自疫区且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擅自提前复工,导致新冠肺炎传播加快、造成员工及他人交叉感染的后果,因此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总结:1、行政责任若企业违反当地的复工规定,擅自提前复工,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债务人要求提前交货债权人要同意吗?
      一、债务人要求提前交货债权人要同意吗?债务人要求提前交货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不同意。《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


·故意毁坏财物罪五千的应当怎么处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五千的应当怎么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


·群殴打架法律怎么处理?
      群殴打架法律怎么处理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劳动合同中工资标准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中工资标准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标准不是指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报酬,《劳动合同法》规定该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通常情况,用人单位实......


·如何向空壳公司追讨债务?
      依法收集空壳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证据(一)向空壳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空壳公司的股东及注册验资帐户及开户银行。要取得这些证据,通过......


·高速倒车扣12分罚款多少
      高速倒车扣12分罚款多少?高速倒车扣1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违规提前复工是合法行为吗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