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农村宅基地继承改名字找谁,相关政策和程序是怎样的

  相信许多朋友在农村的都不知道农村宅基地继承改名字找谁,也不知道改名的程序有哪些。下面就来帮助您分析下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改名字找谁。以下就是为您分析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改名字找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二、有哪些程序?
   (一)、政策规定
  1、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作居住、生活而占有、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2、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
  3、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应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城镇和集中居住点集中,禁止散点建房,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尽量少占或不占用耕地。
  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我镇 4 人户,每户宅基地标准 150 ㎡,四人以上户, 每增加一人,增加 30 ㎡,最高不得超过 200 ㎡。
   (二)、法律责任
  1、未经批准或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退还非 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 建的房屋。超过批准面积多占的土地,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2、农村村民新建住宅,不按用地审批时约定拆除原有住房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限期拆除旧房,退还原宅基地。逾期拒不执行的,由市 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审批程序
  1、建房户以书面形式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
  2、村组召开座谈会,协调好相关矛盾。建房 户在村民主任指导下,填写《建房申报表》,提供户口薄、原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村组对 建房户申请宅基地的有关内容公示一周;
  3、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国土所派员到场勘察, 征求相关人员意见,检查申报材料,对建房条件 进行初审后提出具体意见,上报镇会办;
  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以上内容除了介绍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改名字找谁,还介绍了在我国法律上政策规定 、法律责任 、审批程序。
  
  
  
总结:相信许多朋友在农村的都不知道农村宅基地继承改名字找谁,也不知道改名的程序有哪些。下面就来帮助您分析下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改名字找谁。以下就是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根据法律规定哪些伤害不属于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哪些伤害不属于工伤?根据法律规定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杀导致的伤害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那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那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那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


·区分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罪
      怎样区分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罪1、从定性上讲: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要是对他人身体上进行伤害,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而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人的行为,且主观上希望......


·可以起诉隐名股东霸占公章吗
      可以起诉隐名股东霸占公章吗?可以,股东擅自拿走公司公章,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侵犯了公司的权益。公司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停止侵权行为,返还公章,并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过失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1、二者的主观故意不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属于过失,即行为人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方死亡,但因疏忽大意以而没有预见;或虽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方......


·法官单独询问当事人律师需要回避吗
      法官单独询问当事人律师需要回避吗?法官单独询问当事人的律师不需要回避,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


农村宅基地继承改名字找谁,相关政策和程序是怎样的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