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账函能否单独作为债权凭证使用?

  对账函能否单独作为债权凭证使用?1、对账函不一定能单独作为债权凭证使用,是否可以单独使用,取决于对账函是否经过了相对方有效确认或者部分确认,只有是被确认过的对账函,才可以作为欠条类型的债权凭证单独使用。2、对账函至少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法律效力:(1)有效地证明了交易关系的存在;(2)有效地证明了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一份经过相对方有效确认或者部分确认的对账函相当于欠条;(3)可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民法典》(201.01.01生效)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一份表述恰当的对账函还可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二、什么是对账函1、对账函,又称询证函,一般是指审计机构(包括内部审计机构或外部审计机构)直接发给被审计单位的债务人,要求核实应收账款的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审计文书。其发函的目的主要是通过确认被审计单位债务人及其债务的存在从而达到核实被审计单位应收账款记录真实性、正确性的目的。2、从对账函的内容上看,一般情况下是由两部分内容构成的:(1)一是对账联,由发出对账函的一方根据自己的财务记录,列明原因并推导得出结算数额,并盖章、签名,以示对该数额负责。有些时候,发出对账函的一方不仅在此部分告诉相对方最终的往来金额,而且还具体描述业务发生的过程,包括货物的发出时间、数量,提供劳务的时间,已经结算的金额等情况;(2)二是确认联,由相对方对对账联所确认的包括往来数额在内的信息进行核对,如无异议则盖章、签名确认。审计单位的债务人,可能会收到一份审计机下发的对账函,若是债务人在收到对账函之后,对该对账函之中应收账款等的记录存在异议,该债务人可以向审计单位提出修改等的请求。
  
  
  
总结:对账函能否单独作为债权凭证使用?1、对账函不一定能单独作为债权凭证使用,是否可以单独使用,取决于对账函是否经过了相对方有效确认或者部分确认,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才能辞退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


·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
      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一、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对于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


·打架斗欧和寻衅滋事那个严重?
      现在一些年轻人争强好胜,遇到一点事情就产生口角,甚至是大打出手,打架斗殴。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同样,有的人每天无所事事,对社会不满,通过破坏公众财物寻恤滋事,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展......


·1、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很多当事人基于隐私、律师费
      1、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很多当事人基于隐私、律师费用等方面的考虑,直接到网上下载范本简单修改后使用,对于财产数额较小且争议不大的离婚这件做也未尝不可,但对于涉及房产、公司股份、争议财产......


·认罪态度不好会重判吗?
      认罪态度不好会重判吗?根据我国的刑法,态度不好并不是加重刑罚的情节。加重刑罚的法定情节早已规定在刑法总则中,是累犯、教唆等。一般而言,“认罪”是指犯罪人出于悔改或者认错的心理而明示或......


·民事案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于冤假错案的赔偿,我们听说的国家赔偿案件大部分是刑事案件的,其实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出现某些情况,我们也是可以进行申请国家的赔偿的。那么,民事案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有哪......


对账函能否单独作为债权凭证使用?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