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高速超速未超20%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高速超速未超20%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另外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交警部门对于高速上存在超速的车辆,是有权进行处罚的,涉及到没的驾驶人员导致的违法事实后果的不同,应当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有异议的,还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处理。
  
  
  
总结:高速超速未超20%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另外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注意什么
      交通事故的当中一方为受害人,而另一方则称为肇事人。事故发生后,不同身份的人此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不同,而这些又是与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因此您一定要引起重视。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交通......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出让和转让有哪些区别?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出让和转让有哪些区别?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出让和转让有哪些区别?可能很多人光看标题就觉得让人疑惑,不知道这两者有什么区别。但是,在法律上,两者确是有很大的区别。这里,我......


·一、交通事故2死1伤全部责任怎么判刑?
      一、交通事故2死1伤全部责任怎么判刑?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二死一重伤的情形,涉嫌交通肇事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


·离婚了女方想抚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了女方想抚养孩子怎么办?都说母爱如水,父爱如山,对于自己的孩子,都是不想割舍的,所以很多夫妻离婚之后,还是会更加努力的去争取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这个是很多没有经历过家庭,没有结......


·实物证据的排除对象都有哪些?
      实物证据的排除对象都有哪些?对于非法方式取得的实物证据,应在衡平的基础上予以有限排除。在我国,现行法律对非法实物证据并无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应以采信为原则。考虑到我国的法律文化传......


高速超速未超20%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