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分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在司法实践中,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交通设施(如盗窃铁轨上的枕木,偷割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缆,从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电气设备上偷拆电子元件等),从而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犯罪,与盗窃罪容易混淆。两者虽然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但前者盗窃的不是一般公共财物,而是正在使用中关系到交通运输安全的设施,这种盗窃行为,不仅侵犯财产关系,而且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同时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者毁坏的危险大多采取放任态度,即表现为间接故意。因此,这种行为既是盗窃罪,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应当按一个重罪即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判刑。而盗窃罪窃取的是一般公私财物,或者盗窃未投入使用的交通设备,不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其侵犯的客体只是公私财产权利,因此,与上述以盗窃交通设施为目的而构成的破坏交通设施罪,有本质区别。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与非罪的界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0条第8项的规定,破坏交通设备的一般违法行为是指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区分破坏交通设施罪与上述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在于,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是否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如果破坏行为已经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从而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应以本罪论处;如果破坏行为只是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但尚未达到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严重程度,则属于破坏交通设备的违法行为。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具体量刑情况,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后果的,或者因破坏交通设施而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或者重大的人员财产损失的,那么就是需要属于严重的情节,应当从严处罚的。
  
  
总结: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惩罚性赔偿商标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惩罚性赔偿商标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


·申请撒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撒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一、申请撒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依据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离婚后抚养费不支付该怎么办
      离婚后抚养费不支付该怎么办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父母都必须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父......


·只要抓住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就能多分财产吗
      只要抓住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就能多分财产吗一、只要抓住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就能多分财产吗1、通常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第......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有哪些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


·家暴如何离婚,家暴怎样离婚
      家暴如何离婚,家暴怎样离婚前段时间,我国最新出台了《反家暴法》,其中对婚姻家庭当中的家暴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也估计受害人积极的通过一些途径来解决相关问题。那么对于受害人来讲,遭受......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