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一、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 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死亡人数不满三人,但造成多人重伤的;
(3)曾因邪教活动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又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
(4)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二、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1、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3、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
可见,我国法律制度中,对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规定了两个不同的量刑幅度,致一人死亡和致三人以上死亡的判刑标准肯定不一样。不过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对量刑是有影响的。
总结: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一、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管制和拘役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管制和拘役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在我国刑法中很多罪名中,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法院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可以参加劳动,并每月可以回家。虽然这三者往......
·借条打印的有法律效应吗?
借条打印的有法律效应吗?只要双方之间有真实的借贷关系,打印的借条有本人的签名,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借条打印还是手工书写均有效,不对借条的效力产生影响。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
·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吗?
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吗?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吗”的问题,其实从两方面来了解,一是应该由谁来偿还,另一个就是具体该怎么偿还。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好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民生银行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不是一个确切的罪名,而是集中经济类型的犯罪罪名的总称,故而期处罚标准是比较严酷的。由相关法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非法集资的犯罪主体有集体以及个人两......
·入职三个月辞退可以不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入职三个月辞退可以不支付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一、入职三个月辞退可以不支付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
·单位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虽然法律中规定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需要提供的材料,与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不一样,但具体到认定流程上面,其实都是差不多的。那究竟单位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呢?而一般又应该去哪里......
利用会道门致人死亡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