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的法律分析

  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的法律分析为了更好地处罚刑事犯罪,填补以往法律规定的漏洞,指导司法实践中的司法活动。因此,我国的立法机关在不断的对刑法体系进行修改,《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罪改为逃税罪,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的法律分析,请阅读下文。
  一、《刑法修正案(七)》的修改内容
  修正案(七)虽然将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但管辖的具体行为和案件范围与原偷税罪基本相同,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了对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此次修订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修改了罪名。将原规定的偷税行为改为逃税行为。即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二是修改了犯罪手段。将原规定的犯罪手段由列举规定改为概括规定。即将原来列举的5种具体手段,概括为欺骗、隐瞒手段。三是修改了犯罪情节。将原规定从违法金额占应纳税额比例和偷税数额两个方面确定犯罪情节,改为仅从违法金额占应纳税额比例确定犯罪情节。四是修改了刑罚。将原来刑罚种类中罚金由固定数额改为不固定数额。五是增加了初次违法免罪规定。即规定行为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偷税罪修改内容的新旧对比
  吸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和做法,考虑到打击逃税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同时有利于促使纳税义务人依法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修正案(七)对偷税罪作了如下修改:1、修改了该罪的罪状表述,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不再使用“偷税”一词,而代之以“逃避缴纳税款”。2、对逃税的手段不再作具体列举,而采用概括性的表述。“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以适应实践中逃避缴纳税款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修正案把逃税行为主要概括为两类:第一类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对这一类行为比较好理解,与刑法条文修改前的偷税具体手段无大的区别,常见的如: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涂改等;未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而擅自将正在使用中或尚未过期的账簿、记账凭证销毁处理等;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第二类行为是“不申报”,是指不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这也是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一种常用手法,情况要比前一类复杂一些。主要表现为已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实体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或者已经办理纳税登记的法人实体有经营活动,却不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行为等。3、修正案对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构成犯罪的具体数额标准,以及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构成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没再作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经济生活中,逃税的情况十分复杂,同样的逃税数额在不同时期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不同,法律对数额不作具体规定,交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司法解释并适时调整更为合适。4、对逃税罪的初犯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三个先决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缴纳滞纳金。三是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总之,理解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的法律意义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的法律分析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总结: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的法律分析为了更好地处罚刑事犯罪,填补以往法律规定的漏洞,指导司法实践中的司法活动。因此,我国的立法机关在不断的对刑法体系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农民土地使用出让怎样进行
      农民土地使用出让怎样进行一、概念介绍和辨析土地出让即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通过有偿的方式向单位和个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国家对集体或个体的土地交易;土地转让即......


·民事诉讼的审限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审限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您都知道,我国法律规定了我国的诉讼是有一定的时效的,超过规定的诉讼期限就不再具有上诉的权利。除此之外,我国法院审理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不可以拖长......


·一般购买假币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购买假币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检......


·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标准是什么?
      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标准是什么?一、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标准是什么?(一)盗窃案个人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均......


·刑诉法询问被害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当中,被害人所处的位置是比较重要的。有时候执法机关为了能够搞清楚刑事案件的来龙去脉,方便于案情的侦办,在办案期间肯定要对被害人进行询问。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根据被害人提供的......


·一、安徽工伤一级赔偿标准如何规定的?
      一、安徽工伤一级赔偿标准如何规定的?一级工伤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


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的法律分析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