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提供劳务者受害是由于接受劳务方未尽到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提醒等管理义务以及提供安全生产条件等保障义务而造成的,应当认定接受劳务方具有过错。
管理与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
一是具备相应资质并提供安全的劳动场所和工作条件;
二是采取防范和降低危险发生可能性的安全措施;
三是对提供劳务者进行必要的劳务作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
四是进行必要的人身安全提醒,对提供劳务者的违规违章或者不当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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